H先生在某个雨夜搭乘朋友的电动车回家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不仅身体多处受伤还住进了IUC,前前后后花了三万多元。更惨的是,在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拒赔!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据悉,在H先生刚刚住院时,驾驶人便在医院垫付了2000元医药费,再后来驾驶员(家庭比较苦难)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又凑了3000元补偿给H先生。
保公司的调查员告知H先生,他和驾驶人之间需要签署一份赔偿协议,并且说明本次事故驾驶人给他赔偿了5000元,再无能力赔偿更多的费用了,H先生也不再追究,签完就可以赔钱了。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调查员收集完资料后,H先生第三天就收到了该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 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 ”。
第三者没赔 / 少赔,保险公司就不赔,合理吗?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之规定: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 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显然,设置这样的条款是免除了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基于此,一般可认定该条款为无效条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起诉保险人,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未要求第三者承担责任为由抗辩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第三者引起的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要求保险公司赔偿相应的意外医疗费用。
345278个用户完善保障计划